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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卫生学校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25 10:00   发布人:admin   18468

长治卫生学校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专业教学计划的关键环节,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通过实习,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第二条 校外实习时间跨度长、地域跨度大、学生分散,教学管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为了实现实习教学目标,提高我校校外实习的组织与管理效能,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职[2007]20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职[2011]5号)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实习管理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校长,教务科、学生科、招生就业办公室及专业指导教师、实习班级班主任和医院(企业)实习管理部门指导教师组成校外实习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学生校外实习工作。

第三章  实习时间

第四条  校外实习分三种情况:

1. 学制三年无特殊情况的学生实习期一般为第三学年,实习时间必须满8个月。

2. 高中一年半学制的学生实习期在第三学期完成,实习时间必须满5个月。

3. 实行1.5+1.5教学模式的学生,实习期为第四、五、六学期。 

第四章  实习组织安排

第五条  教务科负责校外实习的具体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与教研室和实习单位共同拟定专业实习教学计划。

2. 组织修订实习生管理制度,编制《学生实习手册》,统一规范实习要求,制定各专业实习计划,并下达实习任务至各实习班级,实习生安排结束后将各实习点的实习生名单抄送学生科备案。

3. 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岗前培训工作,对学生加强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学生熟悉工作防护,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学生在实习中受到身心伤害和安全事故。

4. 负责实习生的实习过程管理,审批学生的请假事宜,并督促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5. 负责建立并完善校外实习生管理档案,研究学生校外实习的途径和方法,组织校外实习经验交流,不断改进校外实习工作。

6. 把好实习质量关,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定期组织实习生座谈会,收集实习单位带教老师和实习生意见,督促各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有效的管理与考核,研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7. 组织评选实习中的先进实习组、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8. 实习期间,与招生就业办共同对学生开展职业指导与就业教育,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9. 依据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和有关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参与的办法,对学生校外实习进行考核与评定。

10. 负责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校企(院)结合、顶岗实习的具体联络工作,积极开辟能够满足各专业实习需要的校外实训基地。

第六条  学生科协助教务科管理校外实习生,其主要职责是:

1. 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实习生进行管理。

2. 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督促指导检查实习班级班主任开展实习管理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配合教务科联系安排校外实习,其主要职责是:

1. 考察了解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实习单位,开拓学生就业市场。

2. 对实习生进行就业指导并提供就业服务。

3. 积极探索“校企(院)合作、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八条  实习班级班主任按照学校对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完成本班学生实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1. 依据教务科下达的实习计划,负责本班实习学生的实习安排,组织本班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严格按照实习计划要求,认真督促本班学生实习,确保学生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3. 及时做好本班学生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状况,及时了解本班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学生科、教务科,同时和家长取得联系。

4. 负责本班学生《学生实习手册》和实习工作报告的收集、审阅、考核、鉴定等工作,协助教务科评定本班学生的实习成绩。

5. 做好本班学生的实习工作总结。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对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完成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拟定专业实习教学计划,编制和完善《学生实习手册》。

2. 定期检查校外实习情况,研究解决校外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总结校外实习的经验,保证校外实习质量。

3. 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职业指导与就业教育,帮助学生缩短适应期,顺利实现与岗位对接。

4. 对学生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研究职业资格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并对学生进行考前指导和培训。

5. 对实习生校外实习的效果进行考核与评定。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专业实习教学计划要求,根据“优生优荐、就近安排”的原则,统一安排学生校外实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必须提出书面实习申请,经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与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报教务科分管科长批准后方可进入实习。

1. 主要专业课程经补考后仍然有四门以上(含四门)不合格。

2. 主要实践技能课程考试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

3. 进入校外实习阶段前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

4. 进入校外实习阶段前虽没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但经教务科、学生科主要负责人、班主任及相关任课老师综合评价,在日常行为规范、组织纪律、综合素质方面表现较差,经多次教育后仍无明显改进者。

若有特殊情况学生要求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出具实习单位接收函(实习单位必须是二甲以上医院或者具有一定规模且和专业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经过本人申请,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与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报教务科分管科长批准。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十一条 实习成绩是衡量一个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表现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学生应根据专业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手册》,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工作报告。教务科根据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和国家有关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和医院(企业)共同参与的办法,严密组织学生校外实习的考核与评定,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临床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长治卫生学校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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