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管理,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长治卫生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指学校所有在编在职教师。
三、考核组织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由教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教务科、教研室和教研组负责组织落实评价工作,操作过程中要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2.任务分工
学生评价由教务科组织实施。教务科要认真组织并加以引导,要求学生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出评价,参与学生评价的人数必须大于20人,学生评价每学年组织一次,专业课教师重点对实验实训课程进行评价。
教研室同行听课评价由教研室组织实施,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及本学科教师参加评价,按学校规定的听评课方法进行评价。
教学环节评价由教务科组织实施。教务科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共同组成教学环节评价小组,重点对教师的授课计划、教师备课质量、作业批改质量、考试质量、教研活动等教学环节进行综合评价。
每年十一月初,教务科开展数据收集统计和质量分析评价工作,按照参评教师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出优、良、差三个等级,将结果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组审批后执行,各等级比例为:优占20%;良和差占80%。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1.考核内容及权重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奖包括学生评价M1(60%),教研室同行评价M2(20%),教学环节评价M3(20%)。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2.计算方法
教学质量得分:Y=M1×60% + M2×20% + M3×20%。
3.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作为教学质量奖发放的依据,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其他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在考核评价时直接定位“差”等级。
1.教学效果和教学态度较差,被多数学生反应三次以上者;
2.每学期无故旷课,被学校检查通报三次以上者;
3.学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二)各教研室应在每年11月初将同行听课评价结果送交教务科。最终评价结果由教务科和教研室各保存一份,各教研室将评价结果通知任课教师。
(三)评价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四)本办法同样适用于非在编教师和行业外聘兼职教师的评价。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长治卫生学校
2013年9月6日